阳光三环About ut
服务热线 / 0755-26822618

邮箱:ygld888@163.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52号海翔广场618#—620#

广东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8-05-13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43项整改任务中,按要求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7项已全部完成,其他各项依时序全力推进。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整改工作,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制定了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整改任务清单,并细化成256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过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促进难题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也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期间,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2017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措施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整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针对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截至2018年3月底,我省整改方案明确的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36项长期整改任务(247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71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162项,暂未达到时序进度14项。各级各地重点实施了以下整改工作:

 

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在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全省共有8个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减少7个。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将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

 

2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系统推进流域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列入整改清单的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3个断面2017年水质恢复达标。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全省各地划定了禁养区,全面完成需要搬迁或关闭的22240家养殖场(户)清理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3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缺口。其中,2017年深圳新建成管网1930公里,东莞新建成管网768公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已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此外,加快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2970个,已清理整治1315个,完成率达44%。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全省需要整改的17宗矿业权,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5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妥善解决环保工业园废气扰民信访投诉问题,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依法查处钢铁企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前进。2017年全省空气6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3、34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3年稳定达标。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100%达标。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尚需加紧推进。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个重要窗口”总目标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总任务,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四是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五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13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统一全省思想行动,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和任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李希同志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广州、深圳和揭阳等市调研时强调要继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马兴瑞同志担任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先后作出107次批示,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省领导同志103次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动整改工作。2017年10月9日,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马兴瑞同志先后赴广州、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清远、揭阳等市,深入检查督导了9条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许瑞生同志采取暗访、调研、飞行检查等方式赴有关市10余次,实地督导整改工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各位领导同志也多次调研督办整改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按照职责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10次,编发工作简报15期,组织广东广播电视台播出环境保护督察新闻31期,南方日报等刊报43期。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列为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由省领导同志牵头开展深入调研。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首位战略工作重点部署推动。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整改任务。对照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印发实施《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43项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43项任务细化成256项措施,明确了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按完成、达到时序、未达时序进行分类管理,并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细化措施及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强化整改督导,推动落地见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聚焦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一方面,组织开展全面督导。2017年8月9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实地督导动员暨培训会,印发了全省实地督导方案。2017年8-9月,组织5个督导组分批次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牵头部门进行了全面督导,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突击暗访、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43项整改任务进度逐一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梳理,及时反馈,指导立行立改。针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城镇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等重点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重点督导。2017年12月6日,整改督导组实地督导江门等市整改落实情况,并组织召开整改重点市片区座谈会,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问题,促进解决难题,总结推广经验。2018年3月份,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针对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分7个督查小组赴各地市开展全面督查,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整改进度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不定时地对推动不力或进展滞后的问题和责任单位开展督办指导,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针对水污染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等问题,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市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也建立督办机制,集中力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四)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责任追究。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案查处和督办制度,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动整改落实。对交办的重点案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建立统一调度、即时转办、处理反馈、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明确查处流程,逐条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督察期间共交办4403件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结4391件,占总数的99.7%。责令整改企业6258家,立案处罚企业3395家,处罚金额1.5162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7人、刑事拘留113人,约谈1339人,问责880人。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组成19个核查组,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8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3人。

 

  (五)组织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2017年,重点组织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全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自2017年6月起,从省环境保护厅和各市抽调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截至2018年2月8日,共督查企业10838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2610家,立案2106宗。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18个市84个县区的671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已处罚企业455家,处罚金额1761万元。2017年7月起,组织开展全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将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部卫星中心开展监测的6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督查范围,发出督查督办文件22份,派出驻点督导组9次,约谈市政府1次,交办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303个,已完成整改152个。全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17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1.73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6.92万家次,处罚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限期整改企业9817家,关闭或停产企业(含“散乱污”)2120家,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计305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7宗。2018年第一季度,检查排污企业8.45万家次,处罚案件3987宗,处罚金额2.59亿元。定期组织开展广佛跨界河流、小东江、茅洲河、练江污染督导,组织开展东江干流、练江、枫江和前山河等流域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全面加快整治工作。

 

  (六)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李希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马兴瑞同志担任总河长,明确了副总河长和五大河流(流域)省市县级河长名单,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研究制定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规范调整程序。

 

  二、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我省严格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持续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3月底,整改方案明确的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分别是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完善挂牌督办制度、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广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园废气整治等。其余36项长期整改任务(247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71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162项,暂未达到序时进度14项。各项任务完成具体情况和主要工作措施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佛山、肇庆、江门、清远、梅州、揭阳、云浮、茂名等多个市也相继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

 

  二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正抓紧制定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评价考核导向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我省实施实则,对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依法实行终身追责。2017年,共对762人开展责任追究,其中组织处理372人次,党政纪处分389人次(其中7人既受到组织处理,又受到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8人次,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6个方面修订,包括:增加各市党委班子为考核对象,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市的考核内容整合衔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总量等专项考核;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优化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指标体系与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动态下达考核任务;将优秀名额限定为考核对象总数的30%左右,增设“优秀否决项”和“一票否决项”;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在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进一步收严考核标准,经严格审核把关,全省共有8个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减少7个。

 

  四是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交办环境投诉案件901件,截至目前全部办结,立案查处153宗,拘留15人,问责12人。2018年,将对其余17个市分3批次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二)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治水工作统筹协调。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系统治污、多源共治,进一步加大了治水统筹力度。2017年12月11日,马兴瑞同志主持召开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基本形成了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二是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岭南水乡”特色,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列入整改清单的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3个断面2017年水质恢复达标。

 

  三是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在综合治污的基础上,增加生态补水,切实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全流域系统治理。广佛跨界流域,广州市累计已建成污水管网1002公里、截污渠箱36.75公里,完成率分别为127%、98%;佛山市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12公里,佛山水道横滘断面、西南涌和顺大桥断面的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分别下降28.94%、25.74%。流溪河流域,广州市建成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石井净水厂,已完成417个行政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关闭禁养区内的307个养殖场(户)。茅洲河流域,深圳市新建污水管网973.8公里,完成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两条线)建设,开工建设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及光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东莞市建成截污管网95.1公里,在建65.9公里,完成界河段整治试验段工程,以及综合整治工程的89.2%。石马河流域,东莞市新建成截污次支管网366.9公里,凤岗、塘厦等2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从58.5万吨提升至74.5万吨,流域内24条河涌整治任务已完成16条、动工8条,关闭禁养区内全部489个养殖场(户)。新兴江流域,云浮市全面关停该江及其支流500米内692个养猪场,清理生猪约10万头,已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610个,占规模化养猪场的89.8%。练江流域,汕头市基本建成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的公辅设施主体,已完成了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部分征地、拆迁及完成污水处理厂与热电联产厂用地范围填土工程和平整,完成了揭阳市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部分征地及拆迁、土地平整等工程,已动工建设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枫江流域,潮州市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地基建设,建设5.83公里污水管网,清理西湖淤泥约5.5万立方米、三利溪和河浦溪淤泥约1万立方米,拆除两岸违章建筑18.605万平方米。

 

  四是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243个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工程的有194个,完成率达79.8%。珠三角地区154个黑臭水体中,完成整治工程131个,已开工23个,其中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市已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达到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年度目标。

 

  五是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划定了禁养区,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22240家养殖场(户)已全面搬迁或关闭。不断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1.5亿元,支持各市构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了90个畜禽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创建了193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培育了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实施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污染治理140家,累计建成集约型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852个。

 

  六是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组织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制订实施《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明确了我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了13类268个红线区、保有大陆自然岸线1446公里、保有海岛自然岸线2027公里,明确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5%。正加快编制《广东省美丽海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着手开展海岸线整合整治修复工作。按计划系统推进茂名水东湾、惠州考洲洋、汕头青澳湾3个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在惠州考洲洋、潮州柘林湾、汕尾品清湖等地开展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在珠海、汕尾、湛江、潮州等市实施港湾整治工程。省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行动,对全省77个陆源入海排污口、7条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进行监测并发布状况公报,在大亚湾惠州海域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从严罚”的要求,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总体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管网缺口。全省各市不断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底,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在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管网缺口的基础上,各市采取超常规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其中,深圳市针对30年城市快速开发建设形成污水管网缺口问题,2017年完成管网1930公里,2018年计划完成2432公里。东莞市举全市之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新建成管网768公里,2018年计划建设超过1300公里管网。两市将在2018年基本补齐全市的污水管网缺口。中山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管网断头、破损、淤塞的问题,完成市区现有污水管道的健康检测,改造中心城区6条断头管,修复103个单元的破损管道,准备开工建设大环污水处理厂压力管输送工程,完成40个楼盘生活污水排放改造和洋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以及火炬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的46%的工程量。

 

  二是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年度计划整县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市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启动的18个县(区)中,16个已动工建设。2017年启动的35个县(区)中,3个已动工建设,22个正在进行项目采购,10个处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组织制定了《关于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15个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测算情况的说明》,研究解决粤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问题。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广州市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DBJ440/T253-2015)《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工作细则(修订版)》等文件;完成纳入治理的1136个村(社区)中982个(24个调出计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政村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8.3%,建成污水处理站点2297个,其中2017年新增完成316个村(社区),建成污水处理站点730个;剩余130个村(社区)约250个污水处理站点正在推进建设,计划2018年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截至2017年年底,市级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24.2亿元,完成全市29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市级财政2017年一次性补助3244.67万元。佛山市正在编制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未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纳污范围的村(社区),全市已投资5亿元建成172个合计5.16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珠海市全市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34套,并计划通过PPP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东莞市在污水管网暂时未覆盖的区域,计划投资4.0亿元规划建设47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总规模为5万吨/日),目前在建12座,2018年计划开工35座。江门市采用PPP模式“整县打包、整市推进”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超过9.75亿元,实施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553个,在建站点51个。惠州市印发实施了《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由市县镇三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分别给予补助,确保正常运行、发挥效益。肇庆市积极采取整县捆绑PPP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管理。中山市组织开展了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经验交流。

 

  四是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广州市分别完成了第三、四、五、六、七等5个在建资源热力电厂工程量的59%、99%、82%、98%和93%,共有7个锅炉已点火调试。深圳市启动东部环保电厂及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主体工程建设,累计完成妈湾城市生态园深基坑开挖工程96%的工程量。东莞市建成运行麻涌垃圾处理厂一期、二期项目,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东莞市恒建环保扩建项目及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正稳步推进东南部卫生填埋场(谢岗飞灰填埋场)项目,开展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和东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评报批等前期工作。汕头市已确定潮阳区垃圾处理项目选址并启动基础建设。潮州市动工建设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全面开工建设饶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汕尾市关停了海丰县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陆丰市陆城垃圾处理厂1台焚烧炉改造工程,正在进行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招投标,建设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中山市开工建设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项目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选址确定,正在加紧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珠三角地区9市均制定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广州市确定第一批共3258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名单,开展全市第一批(2017年)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创建工作,布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深圳市发布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全市共有3478个物业小区(城中村)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累计创建了1463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40%以上,分类处理量达1630吨/日。

 

  六是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印发实施《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镇级填埋场现场核查工作,形成整改工作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书,指导各地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目前,全省505个镇级填埋场中,79个已初步完成整治,328个正在进行整治,其它正在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七是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组织有关专家分3批次对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39个县(市、区)共578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开展等级评价工作,完成各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限期实施整改,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4.36%,分类减量率达51.64%,村庄保洁覆盖率达99.35%,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八是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以来,惠州市博罗县建成运行杨桥污水处理厂和园洲污水处理厂三期,以及石湾大牛垒和石湾西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88%的工程量,新建161.2公里的污水管网;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验收179座,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63座。肇庆市积极推动高要环保能源发电项目落地建设,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BOT项目已正式动工,累计完成投资5.2亿元,完成总投资的67.41%。云浮市罗定建成运行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双东环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泗纶镇、罗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95.5%和94.5%的工程量。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达200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一是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统筹部署各市全面排查、核实,列出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2017年9月1日,印发《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市按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落实整改。2017年11月16日,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通报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2970个,已清理整治1315个,完成率达44%。其中,深圳市按要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59家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2013年之后新增36栋违法建筑的拆除处置、以及2009年6月2日至2012年年底建设的50栋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完成阶段性任务。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0家违法工业企业。江门市已完成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28家畜禽养殖场清退任务。清远市全部关停清新区滨江迳口水源保护区内3家加油站、15家木材厂、14家其他小型企业,论证取水口调整方案,启动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揭阳市关停了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点埔采石场,拆除了有关生产设施设备,完成点埔石场复绿,建设护栏、排水沟,完成大尖山石场复绿。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管理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工作,目前完成80%工作任务。韶关市南岭自然保护区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及配套旅游设施已停止营业,对石坑崆公路、鱼骨坝和西云寺采石场进行了生态修复;注销了杨东山十二度自然保护区内6个矿点的采矿权,完成复绿106亩。河源市全部拆除了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合水镇山塘坑石场厂房并完成复绿。惠州市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清拆并复绿,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7人,实施问责17人,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正按程序呈报审批。湛江市印发《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方案》和《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800公顷养殖塘清退方案》,完成核心区内133.33公顷养殖场清退工作,补种红树林270多亩,红树林生态恢复稳步推进。清远市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禁采区内无新设采矿点,原有的13个采矿点均已停止生产,并交纳复绿保证金,其中3家采矿权证到期的采矿点依法实施关闭注销。揭阳市依法清拆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并完成复绿工作。汕头市完成莲花山矿整治工程招投标,正在开展1、4、5号尾矿库治理工作。

 

  三是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经核实,全省需要整改的矿业权共17宗,全部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其中,5个采矿权发证以来未开采;4个探矿权均已停止勘查工作,注销勘查许可证,并完成恢复治理任务;8个获得采矿权的采矿点正在开展修复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51.3公顷,预计2018年可全部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待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是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制定《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强调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集中力量在韶关、清远打造连片的、规模较大的生态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取建设成为国家公园,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


转自:广东环卫




网站建设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