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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东莞三市入选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8-05-01

      近日,为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等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广东省共有广州、深圳、东莞三市入选,将与其他32个试点城市一起就建筑垃圾治理展开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试点工作围绕6个方面开展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将围绕加强规划引导、开展存量整治、 加快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建立长效机制和完善相关制度6方面进行。


      《通知》提出,倡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如:对于部分垃圾堆放点,可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对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单位,探索出台奖补政策等。

 

试点任务具体内容

 

1、加强规划引导


      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和特性,充分考虑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制定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 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2、开展存量整治


      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


3、加快设施建设


      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采石坑、宕口等,合理规划选址,加快形成消纳处理能力。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等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分区作业、堆填高度等要求,规范消纳作业管理。

4、推动资源化利用


      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挖填平衡,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就地就近回用。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研究制定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政策,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推进再生产品应用。


5、建立长效机制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6、完善相关制度


      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探索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施工安全备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的重要内容。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探索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并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工地等考核内容。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跨境运输。探索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对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单位,探索出台奖补政策。

 


经验总结与推广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每月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报送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12月底。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城市需要总结试点主要做法、成效、经验以及问题和建议,形成试点报告,于20201月底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转自:广东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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