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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15

    深圳将对生活垃圾不按规定正确分类的行为开出罚款。深圳市城管局发布消息称,从1月8日至1月12日,全市将首次物业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责令整改。1月13日起,市城管局将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最高可达10000元。

    据介绍,本次执法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包括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和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采取敬告式执法的方式,针对违法对象的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缓冲期结束后,自1月13日起,市城管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据了解,去年5月19日,深圳召开“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现场会”,正式宣布进入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市城管局副局长杨雷表示,在2017年10月底前,全市3478个物业管理住宅区(城中村)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已实现全覆盖,深圳已具备强制分类的前提条件。

    据了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出台,至今尚未开展执法活动。杨雷表示,此次对全市物业小区(城中村)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次宣传和教育。

    据悉,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常态化机制,通过“行走深圳”一线工作法,市区分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同时,与执法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将发现的案源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进行立案督办。

转自:广东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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